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劳务费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吗?

编辑:济宁仁和会计培训学校时间:2018-06-11

劳务费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吗?

答:按目前财税管理制度下,劳务费支付方不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。

劳务费,即劳务报酬是指个人独立从事各种非雇佣的各种劳务所取得的所得,劳务报酬一般是根据《合同法》的有关承揽合同、技术合同、居间合同等规定签订合同而取得的报酬。

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暂行办法,在扣缴义务人向个人支付劳务报酬时,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。

但是劳务费不同于工资薪金所得,工资薪金所得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务活动,即在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中任职、受雇而得到的报酬,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。所以支付方做为合理费用列支。

劳务费不属于雇佣与被雇佣关系,所以支付劳务费的单位,应该凭收款方提交的发票列支成本并支付,否则不能做为合理费用列支,需要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调增支付方的应税所得,造成税收损失。

因此收款方应该到税局申请代开发票,并在开票时缴纳相关税款,这样凭发票付款时,付款方不再需要代扣代缴劳务费的个人所得税。

对方是个人要代扣代缴,对方是个体户则不用;

如果不代扣代缴的话,被税务局查到要受到应代扣代缴金额一半至三倍的罚款!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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